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座机:0769-21683560
传真:0769-21683560
邮箱:415590669@qq.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天安数码城C2栋513
2019年8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云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云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云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五涌村望洪公路旁,现根据需要进行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1)改建部分:五涌厂区取消开料、钻孔、喷漆等工序及相关设备,增加2台平台砂带机,保留打磨、抛光、装配、包装工序及相关设备作为官桥涌厂区生产的半成品配套加工使用。(2)扩建部分:选址于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桥涌村进行异地扩建,主要生产电子音箱5.5万对/年,钢琴外壳8万套/年,设置抛光机、打磨机、平台砂带机、手动喷漆水帘柜、自动喷漆线等设备。改扩建后,五涌厂区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五涌村望洪公路旁(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2′2.86″,东经113°38′14.63″),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年加工电子音箱4.6万对、钢琴外壳6.8万套,设有抛光机20台、打磨机30台、烘干室1个等生产设备;官桥涌厂区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桥涌村工业路46号(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04′22.06″,东经113°38′16.80″),项目占地面积2650平方米,建筑面积2650平方米,年产电子音箱5.5万对、钢琴外壳8万套,设有开料锯1台、手动喷漆水帘柜1个、自动喷漆线1条、晾干线1条等生产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5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东莞市云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9829。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云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将抛光水帘柜废水、手动喷漆水帘柜废水、打磨水帘柜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项目噪声经减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本项目五涌厂区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使官桥涌厂区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四)五涌厂区:抛光工序粉尘由水帘柜抽风机收集,粉尘先经过水帘柜除尘后再通过风管输送到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机打磨工序、平台砂带机打磨工序粉尘经抽风机收集,由风管先输送到室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输送到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颗粒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官桥涌厂区:开料、成型、抛光、打磨粉尘在设备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由风管输送到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颗粒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拼板、喷漆、自然晾干废气,项目将涂胶机设置在密闭车间,通过集气罩收集VOCs;自动喷漆线、手动喷漆水帘柜、自然晾干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通过车间换气进行废气收集,所有VOCs收集后二级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拼板、喷漆、自然晾干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木材碎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罐、废白乳胶罐,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项目拼板、喷漆、自然晾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抛光、平台砂带机开料、成型、抛光、打磨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项目噪声经减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本项目五涌厂区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使官桥涌厂区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Copyright © 2010-2020 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