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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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中堂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投资518万元在东莞市中堂镇三涌村南潢路北建设,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7′00.09″,东经113°42′32.43″。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15000m2。项目主要从事饼干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800吨。
东莞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0854号。2019年7月15日,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施工完成。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没有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废水(13.5t/a)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四)粉尘产生量较少且粒径小难以沉降,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对产生气味较浓的工序,加强车间通风,稀释车间内的气味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厨房供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运走。项目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及油渣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项目搅拌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食品加工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三)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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