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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4 15:46:00  浏览次数: 740

2019年8月1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东莞市万江组织召开了《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区小享社区建南二路1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4′15.36″,东经113°40′51.24″。项目改总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7000m2,加工生产不锈钢制品399吨/年、铝制品249吨/年、铁制品638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填报了《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44190100022940。于2019年2月委托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2390号。2019年8月,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施工完成。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8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整体项目。东莞市钢之旺不锈钢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区小享社区建南二路1号(北纬23°4'15.36",东经113°40'51.24"),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7000m2,年加工生产不锈钢制品399吨、铝制品249吨、铁制品638吨,允许设置冲床5台、钻床5台、铣床6台、折弯机6台、剪板机4台、刨槽机2台、切管机4台、手电钻40台、激光切割机2台、电焊机10台、角磨机20台、空压机1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没有排放生产废水。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烟尘,项目设置机械抽排风装置,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量进一步稀释激光切割废气浓度,其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项目设置机械抽排风装置,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量进一步稀释焊接废气浓度,其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打磨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设置机械抽排风装置,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量进一步稀释打磨废气浓度,其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饭堂供内部职工使用,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分类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项目激光切割、焊接、打磨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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