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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19-06-19 15:42:00  浏览次数: 925

2019年619日,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主持召开了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建设单位)、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潼湖围石马河段谢岗涌出口处。陈屋边水闸加固达标工程分两进行实施,第一期按原址原规模原功能拆除重建,第二期为水闸扩建达标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第一期水闸重建工程,陈屋边水闸工程等别为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建筑物级别提高一级,水闸和连接土堤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闸址区交通及生活区附属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考虑与潼湖围防洪标准一致,采用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年。潼湖围内正常蓄水位5.00m,设计工况的闸前水位为8.54m,闸下游水位为7.98m,最大下泄流量为592m3/s。该项目营运期人数约12人,均不在现场食宿,营运期为365天,每天三班。

(二)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提供的资料,项目于20151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327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审批同意,批复编号为:东环建(桥)[2015]50号。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总投资人民币4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9万元,占总投资的0.577%。

(四)验收范围

根据《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与环评文件一致,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实际建设均无改变,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地面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施工机械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间产生的水污染源主要员工生活污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基础开挖废水、施工机械废水: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及时收集、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措施,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施工机械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源产生。

建议采取在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易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进行定期洒水,合理安排布局运输车辆的运载量和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加篷盖、卸料后及时清洗,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等防护措施来减轻扬尘污染。而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较少,只要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维护以及车辆保养,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设备的机械动力噪声及车辆运输产生交通噪声。各种类型工程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声级一般在80dB(A)~103dB(A)之间。施工机械大都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突发性及非稳态等特点。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屏或移动式声屏障等,采用合适的防治措施,可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水闸运行噪声,重建水闸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远,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可对噪声起到消减的作用,运营期间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除原水闸、土地开挖、场地平整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石灰、混凝土、旧装砌石、砼拆除料以及清淤、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使用汽车运输至指定的地点处理,项目不再另外设置弃土场,开挖的土方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干化,运至东莞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制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排放处理,不外排。

2、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无污染源,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因此不存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危险。

2、在线监测装备

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需要在线监测装置。废气委托给监测单位实行监测,没有建设在线监测装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水

1、施工过程中开挖废水和施工机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废气

1、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东环建(桥)[2015]50号《关于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5327日),该项目无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小组同意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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