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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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鑫鸿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市鑫鸿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鑫鸿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李屋村镇中路月亮城(北纬23°3′48.45″,东经113°39′46.46″),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1600m2,建筑面积约为6400m2,主要从事鞋面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鞋面500万双。设有热压机47台、冷压机100台、裁断机13台、高频机31台、热转印机16台、CNC铜模雕刻机2台、晒版机1台、网印线12台、移动烘箱12台、网版废水池(2.15m×1.0m×0.75m,水深0.5m)2个、3D热压机150台、绳绣机6台、削边机32台、锯棉机1台、削棉机1台、定型枪10台、空压机2台、镭射机3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鑫鸿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鑫鸿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1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4312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鑫鸿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将清洗废水和冲版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将调墨、网印和烘烤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4-2010)II时段排放限值。项目在每台3D热压机、热压机和镭射机设置侧边吸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网纱、TPU、网布、弹力布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和废热转印纸,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容器罐(废水性油墨罐,废切削液罐、废感光浆罐、废显影液罐)、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感光浆、废显影液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项目调墨、网印(1#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1)行标准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3D热压、热压工序(1#生产线)、(2#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3D热压、热压(3#生产线)、镭刻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参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网印(2#生产线)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总VOCs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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