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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8 15:43:00  浏览次数: 846

2019年7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五涌村望洪路3号今联厂区A栋第四层(北纬23°02′19.70″,东经113°38′24.74″),项目总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060m2,建筑面积106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塑胶瓶145t。设有烘料机4台、拌料机2台、破碎机2台、筛料机1台、挤吹机4台、空压机1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1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4302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万盛日化容器有限公司望牛墩万宏分公司整体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挤吹工序加工过程加工温度较高,需使用冷却水对挤吹机进行间接冷却,以保证挤吹工序维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项目冷却水主要为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其他冷却剂和乳化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挤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90%,废气收集率为90%,其余1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收集部分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部分)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无组织部分排放量较小,周界外浓度最高处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投料粉尘的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周界外浓度最高处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碎料粉尘的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周界外浓度最高处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塑胶碎屑交由专业公司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经过上述处理,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吹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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