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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丹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丹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丹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望东文林村里号路3号(北纬23°03′40.09″,东经113°39′49.67″)。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824m2,建筑面积8252m2。项目主要从事锂电池和笔记本电池的加工生产,年产生锂电池3744万个(折合电能约7488万Ah)、笔记本电池5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丹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东莞市丹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435号。2019年5月,建设项目一期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施工完成。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丹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主要从事笔记本电池的加工生产,年产笔记本电池50万个。设有点焊机5台、测试架4台、成品测试盒5台、半成品测试盒5台、老化柜1台、贴片机1台、回流焊炉1台、电烙铁6台、超声波机6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没有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打标工序利用激光将钢壳表面熔软的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烟尘。项目金属烟尘的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周界外浓度最高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组装和点焊工序使用点焊机将工件进行组装的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项目焊接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料,主要是将工件焊接的部位熔融,而后施加压力进行焊接组装。项目将工件焊接的部位熔融的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锡膏罐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废PCB板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无组织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测量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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