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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2 15:39:00  浏览次数: 908

2019年6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洪梅镇组织召开了《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北纬N23°00′11.55″ 东经E113°35′52.44″)。现有工程投资10120万元,占地面积为90000m2,建筑面积63000m2,年生产纺织面料(针织物)3500/年。设有定型机4台、配套燃烧机4台和蒸汽灭火装置4台、抓毛机9台、溜布机10台、验布机10台、揉布机1台、松布机1台、破布机1台、包装机10台、包装机10台、改性液收集池1个。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于20191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22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662号。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不包括燃天燃气锅炉,其它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倒运海河。

2、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空压机要设置在隔声间内,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

项目定型工序废气在烤线内产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定型工序废气中VOCs和油烟未超过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SO2NOx、颗粒物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4、固废

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溶剂罐、废活性炭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定型工序废气中VOCs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2、厂界噪声昼、夜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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