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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升复合型诊断试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2 15:36:00  浏览次数: 921

2019522日,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升复合型诊断试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根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升复合型诊断试剂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FDT20190425-14),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莞台科技园生物技术育成中心3栋五楼(地理位置坐标:N22°5418.63″,E113°553.77″)。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复合型诊断试剂(包括溶血剂、清洗剂、染色液、保护剂、增速剂、渗透液、缓冲液、化学发光液、化学发光增强液)的生产销售,预计年产复合型诊断试剂五万升。该项目劳动人员50人,均不在项目食宿,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生产,每班8小时。

(二)环评情况

根据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于20161月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升复合型诊断试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12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松山湖分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为:东环建(松山湖)【20161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次项目的配料釜2台、试剂配制桶2台,结晶精制釜1台,精密过滤器2台等设备,以及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投料、灌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引管至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改为“水喷淋+微波氧化机”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凝水和清净下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50人,均不在项目本食宿。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

2)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喷淋废水

喷淋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冷凝水

冷凝水,水体较干净,污染物极少,作空调冷却循环用水。

5)清净下水

纯水系统中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

1)有组织排放:

①投料工序、灌装工序废气:项目投料、灌装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和颗粒物经“水喷淋+微波氧化机”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分析检测废气:分析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溶剂会挥发少量的VOCs,废气通过通风橱内引风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2)无组织排放:

①干燥工序粉尘废气通过流化床干燥器配套的两级旋风分离器实现固气分离后直接排放至项目外,粉尘周界外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音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源组合声级约达60-95dBA)。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门窗隔声、减震、低噪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由于工厂夜间不进行生产,所以不进行夜间噪声监测和夜间噪声验收。

(三)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不合格样品、试剂包装瓶、过滤废膜、滤渣交龙善环保公司处理,检测分析后的试剂废液交东江环保公司处理。

3)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使其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无污染源,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因此不存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危险。

2)在线监测装备

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污水厂处理,不需要在线监测装置。废气委托给监测单位实行监测,没有建设在线监测装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凝水,水体较干净,污染物极少,作空调冷却循环用水。纯水系统中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二)废气

项目投料、灌装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和颗粒物经“水喷淋+微波氧化机”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分析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溶剂会挥发少量的VOCs,废气通过通风橱内引风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干燥工序粉尘废气通过流化床干燥器配套的两级旋风分离器实现固气分离后直接排放至项目外,粉尘周界外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实验室机械通风时产生的噪声。其中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0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095dB(A)。通过适当的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由于工厂夜间不进行生产,所以不进行夜间噪声监测和夜间噪声验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松山湖分局文件:东环建(松山湖)【201619号《关于广东派特埃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升复合型诊断试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6129日),该项目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凝水,水体较干净,污染物极少,作空调冷却循环用水。纯水系统中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下水道。

投料、灌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分析检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干燥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六、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工厂夜间不生产,固夜间噪声不监测和验收。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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