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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0 15:36:00  浏览次数: 910

2019年520日,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主持召开了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建设单位)、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东莞市东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联合体:南京福臻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位于虎门镇广济涌水闸与威远大桥之间处,起点所处东经113°40′4.8″,北纬 22°48′25.2″,终点所处东经 113°39′30.6″,北纬 22°49′19.2″。方案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该河涌划分为十小段清淤河段,分别对应桩号为:①0+000-0+200②0+200-0+600③0+600-1+043④1+043-1+461⑤1+461-1+875⑥1+875-2+276⑦2+276-2+673⑧2+673-3+156⑨3+156-3+600⑩3+600-3+875。清淤疏浚河道长度 3880m,清淤量 12 万 m3 ,清淤期 12 个月;淤泥处理站占地面积 6955m2 ,分为淤泥处理区及施工生活区,淤泥处理区占地4000m2 ,临时征用 12个月。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数约40人,项目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为365天,每天一班施工。

(二)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于2016年1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38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16]0416 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设备与环评文件一致,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实际建设均无改变,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淤泥压滤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对纳污水体的影响甚微。

2、淤泥压滤废水:项目淤泥压滤废水经淤泥固化场的泥水浓缩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管道回流至东引运河。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恶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以及施工队伍临时生活设施产生的油烟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为:大风天不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措施。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护措施,加盖保护网、四周设置围挡、喷淋保湿等。车辆及施工器械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不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车辆下道行驶,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严格执行规范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实施分段作业,避免长距离施工,合理利用弃土。

2、恶臭

河道清淤过程中,淤泥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其臭气主要是含有机物腐殖的污染底泥引起的恶臭物质无组织排放所产生,其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等。河道清淤工程属于开放式作业,清淤产生的淤泥在临时淤泥固化场所固化后,由自卸式密封汽车及时运输。淤泥在疏挖过程中在岸边将会有较明显的臭味,30m 之外有轻微臭味,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淤泥临时处理场也是主要恶臭污染源之一,其产生部位主要在污泥浓缩脱水及排泥场等处,主要也是以无组织形式连续排放,臭气主要以 NH3和H2S气体为主。淤泥处理站应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3、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

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施工面积及施工机械数量有限,多台设备错开时间施工,所产生的机械尾气量不大,浓度较低,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仅限于下风向20-30m范围内,并且这种影响随着施工完成而消失。

4、油烟

淤泥处理站内设有施工生活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施工生活区设临时食堂。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油烟会对施工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终止。

(三)噪声

河道清淤区,项目河道清淤过程主要噪声源为压力泵、离心泵等施工机械,噪声源主要集中在河涌沿线、清淤沿线等区域,经类比调查,这些机械设备运行时距声源 5m处的噪声值在 80-100dB(A),合理安排河道清淤时间,避免在作息时间进行高噪声清淤,清淤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淤泥处理站,淤泥处理区对淤泥固化处理过程主要噪声源为垃圾砂石分离机、泥浆泵、空压机等设备以及固化后干污泥车辆运输的噪声,运输车辆通常以卡车为主,其噪声源强在 80~95dB(A),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屏或移动式声屏障等,使之在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使其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2)河道淤泥:淤泥经压滤固化后由自卸式密封汽车运输至沙田镇百亩水闸重建工程回填处理。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无污染源,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因此不存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危险。

2、在线监测装备

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污水厂处理,不需要在线监测装置。废气委托给监测单位实行监测,没有建设在线监测装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水

1、项目淤泥压滤废水经淤泥固化场的泥水浓缩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管道回流至东引运河。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项目施工期临时淤泥固化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河道清淤过程、临时固化淤泥堆放场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东环建[2016]0416 号《关于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 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638日),该项目无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期间淤泥压滤废水经淤泥固化场的泥水浓缩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管道回流至东引运河,不随意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临时淤泥固化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且这种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即可消失;河道清淤过程、临时固化淤泥堆放场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这种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即可消失。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屏或移动式声屏障等,采用合适的防治措施,可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这种不利影响即可消失。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淤泥固化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小组同意东莞市运河综合整治东引运河、寒溪水流域虎门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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