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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汉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0 15:30:00  浏览次数: 949

2019年5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汉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汉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汉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南信路3号102(北纬230433.86",东经113937.15"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建筑面积1200平方,年加工生产果冻胶5000,项目设有糖浆储存罐1个、搅拌缸5个、搅拌桶2个、分散机2台、包装机2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1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调查分析编制了《东莞汉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25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4021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汉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没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建设后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项目搅拌工序中,搅拌前投加淀粉等原料时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产品加工气味: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产品加工气味。项目对产生气味较浓的工序,加强车间通风,稀释车间内的气味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车间空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的要求,同时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搅拌工序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精细搅拌工序无组织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建议和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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