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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2 15:29:00  浏览次数: 941

2019422日,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根据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国华检字(GHJ1904072),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大山尾街20号(地理位置坐标:N23°016.09″,E114°0340.4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650m2,建筑面积2650m2,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及转运服务,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收集及转运,也不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项目收集及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0万吨/年。该项目劳动人员10人,均在项目住宿,不在项目就餐,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生产,每班8小时。

(二)环评情况

根据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于201812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8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1980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次项目的打包机8台、切割机2台、铲车3台、叉车6台,以及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10人,均在本项目住宿,不在项目就餐。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NOxCO和粉尘。

1)装卸货工序废气

装卸货工序废气:项目在物料的搬运、输送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2)运输车辆废气

项目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尾气主要成分为HC(非甲烷总烃)、NOxCO无组织排放。

(三)噪音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噪声、装卸货物噪声、以及车间机械通风时等设备,其声源组合声级约达65-85dBA)。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扫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理。

2)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使其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无污染源,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因此不存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危险。

2)在线监测装备

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污水厂处理,不需要在线监测装置。废气委托给监测单位实行监测,没有建设在线监测装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在物料的搬运、输送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尾气主要成分为HC(非甲烷总烃)、NOxCO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东环建【2019808号《关于东莞市宝莱固体废物收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18日),该项目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在物料的搬运、输送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及扬尘,尾气主要成分为HC(非甲烷总烃)、NOxCO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六、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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