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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7 16:28:00  浏览次数: 635

2020年2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在东莞市企石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清湖管理区(地理位置坐标:N23°0336.30E114°0357.73。项目总投资230.3万元,占地面积6828.51m2,建筑面积980m2,项目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的分装和销售,年销售量为17520吨。

(二)环评审批情况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石分局于2018年10月8日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9055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2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7%

(四)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产污排污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数量

备注

环评

实际

1

液化石油气储罐

100m3

4

4

罐区

2

卧式残液罐

5.6m3

2

2

3

叶片泵

/

2

2

泵房

4

充装枪

28

28

充装区

5

防爆电子秤

/

28

28

充装台

6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

/

2

2

机泵房

7

卸车臂

/

2

2

卸车台

8

余气回收装置

/

1

1

倒残液

9

干粉灭火器

/

160

160

辅助设备

10

紧急截止阀

/

12

12

11

灭火沙

/

5m3

5m3

12

备用柴油发电机

100kw

1

1

13

沉淀池

2个尺寸为1m×1m×2m

2个尺寸为1m×1m×1.5m

4

4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的废气、废水和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1、储罐喷淋冲洗水经循环水沉淀池沉淀处理 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企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装卸、充装工序和储存过程废气、发电机尾气废气。废气主要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工序

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效率

排气筒高度

1

装卸、充装工序和储存过程废气

非甲烷总烃

/

/

/

2

发电机尾气

颗粒物、SO2NO2

/

/

/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GDHK20191229002),结合现场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如下:

(一)废水

1、储罐喷淋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企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气

项目装卸、充装工序和储存过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2)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及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规定。根据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GDHK20191229002),废气污染物、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实际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小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如因生产需要扩建,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鸿业石化有限公司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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