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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明光学制造厂(普通合伙)第三次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3 16:25:00  浏览次数: 741

2019年11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南电能源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市高明光学制造厂(普通合伙)第三次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高明光学制造厂(普通合伙)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88号楼201室(地理位置坐标:N23° 03'53.00"E113°39'47.0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5600m2,项目主要从事光学镜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35万片。

(二)环评审批情况

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了《东莞市高明光学制造厂(普通合伙)第三次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于2019年11月13日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2954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产污排污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作用工序

申报数量

现场实际数量

1

钢化炉

1

1

钢化

2

压镜机

2

2

压镜

配套

软化炉

2

2

3

粗磨机

26

26

粗磨

4

精磨机

12

12

精磨

5

磨边机*

13

13

磨边

6

磨砂机*

8

8

磨砂

7

抛光机

54

54

抛光

8

真空镀膜机

6

6

镀膜

9

超声波塑焊机

1

1

装配

10

曲线检测仪

4

4

检测

11

厚度仪

2

2

12

焦距测量仪

1

1

13

光圈测量仪

1

1

14

灯光测量仪

1

1

15

台钳

3

3

机器维修

16

车床

6

6

17

砂轮机

1

1

18

台钻

2

2

19

焊机

1

1

20

钻孔机

1

1

21

油雾回收机

1

1

辅助设备

22

空压机

2

2

23

循环水沉淀池

1

1

3m×3m×1.5m

*磨边机、磨砂机在原环评中描述为车镜机、推砂机,为方便工程分析描述、不产生歧义,经与企业核实改为此,设备性质不变。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高明光学制造厂(普通合伙)第三次迁改扩建项目的大气、废水和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1、工艺废水经循环水沉淀池沉淀处理 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东莞市高明光学制造厂(普通合伙)第三次迁改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人工擦镜工序废气、超声波塑焊机废气和焊接烟尘废气。废气主要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工序

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效率

排气筒高度

人工擦镜工序废气

VOCs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90

20

超声波塑焊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排风

/

/

焊接烟尘废气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排风

/

/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19120418),结合现场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如下:

(一)废水

1、冷却塔废水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气

项目人工擦镜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浓度厂区外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超声波塑焊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烟尘废气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且对于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及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规定。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19120418),废气污染物、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实际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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