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座机:0769-21683560
传真:0769-21683560
邮箱:415590669@qq.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天安数码城C2栋513
2019年11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洪梅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洪梅镇洪金南路迁至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17号3号楼(北纬22°58'29.76",东经113°36'37.47")进行改扩建。项目投资额380万元,占地面积3090.25平方米,建筑面积9270.75平方米。项目年产茶几250件、床400件、妆台1500件、柜子1800件、餐台300件、餐椅1600件、地柜500件和布艺沙发300件。
(二)环评审批情况
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了《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于2019年9月27日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9712号。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2%。
(四)工程建设内容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的整体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打磨水帘柜废水、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
打磨水帘柜废水、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开料、木工成型、雕刻、钻孔、打磨砂光和压板、封边、喷底漆、喷面漆、修色和晾干废气。废气主要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工序 | 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处理效率 | 排气筒高度 |
打磨工序1#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打磨工序2#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打磨工序3#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打磨工序4#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打磨工序5#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打磨工序6#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打磨工序7#排气筒 | 粉尘 | 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压板、封边、喷底漆、喷面漆、修色和晾干工序8# | VOCs | 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单位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压板、封边、喷底漆、喷面漆、修色和晾干工序9# | VOCs | 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单位拟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开料、木工成型、雕刻、钻孔和砂光工序10# | 粉尘 | 收集后使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 90% | 15米 |
(三)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19102501),结合现场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如下: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打磨水帘柜废水、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
打磨水帘柜废水、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开料、木工成型、雕刻、钻孔和砂光工序粉尘收集后使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打磨工序粉尘经吸风口收集后使用7套水帘柜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压板、封边、喷底漆、喷面漆、修色和晾干工序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单位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及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规定。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19102501),废气污染物、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实际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小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如因生产需要扩建,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美奥家居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Copyright © 2010-2020 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