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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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镇五涌村望洪路8号(中心坐标:北纬23°2′18.06″ 东经113°38′17.69″)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品的生产,年产木线10万米。
(二)环评审批情况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完成了《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望牛墩分局于2019年6月21日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9823号。2019年10月10日填报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喷漆、固化、烘干和指接、压板、组装、贴木皮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由 “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提升为“水喷淋→UV光解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备案号为:201944190100044735。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四)工程建设内容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大气和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1、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二次砂光工序、喷漆、固化/烘干工序和指接、压板、组装、贴木皮工序(为改建部分,不属于新增工序)废气。废气主要处理措施如下所示:
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工序 | 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处理效率 | 排气筒高度 |
二次砂光工序 | 粉尘(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95% | 15米 |
喷漆、固化/烘干工序 | VOCs | 密闭车间+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15米 |
指接、压板、组装、贴木皮工序 (为改建部分,不属于新增工序) | VOCs | 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15米 |
(三)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19102930),结合现场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如下:
(一)废水
1、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气
二次砂光工序粉尘(颗粒物)经收集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部分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将喷漆、固化、烘干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与指接、压板、组装、贴木皮工序产生的VOCs一并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条排气筒高空排放。将指接、压板、组装、贴木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处理措施由“无组织”升级改造为“集气收集系统+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与喷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一并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条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无组织部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及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规定。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DQ-2019102930),废气污染物、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实际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小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如因生产需要扩建,需要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安泰合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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