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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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实地察看了项目现场和相关环保设施,根据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国华检字(GHJ1909157),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大山尾街20号(地理位置坐标:N23°04′4.79″,E113°39′53.30″)。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晶工艺品的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水晶工艺品45吨。该项目劳动人员30人,均不在项目食宿,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生产,每班8小时。
(二)环评情况
根据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项目于2019年6月委托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5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19】1722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次项目的刻面机14台、钻孔机4台、抛光机22台等,以及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验收阶段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30人,均不在本项目食宿。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
项目车间设置导流沟将生产废水引至一楼的过滤池、沉淀池,废水经过滤、沉淀后用水泵抽至楼顶的蓄水池,回用到车间打磨、打孔、抛光、刻花、清洗工序,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捞渣。
(二)噪音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其声源组合声级约达70-90dB(A)。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无污染源,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因此不存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危险。
(2)在线监测装备
生活废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污水厂处理,不需要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车间设置导流沟将生产废水引至一楼的过滤池、沉淀池,废水经过滤、沉淀后用水泵抽至楼顶的蓄水池,回用到车间打磨、打孔、抛光、刻花、清洗工序,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捞渣。
(二)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东环建【2019】17223号《关于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9月5日),该项目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车间设置导流沟将生产废水引至一楼的过滤池、沉淀池,废水经过滤、沉淀后用水泵抽至楼顶的蓄水池,回用到车间打磨、打孔、抛光、刻花、清洗工序,不外排,沉淀池定期捞渣。
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六、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一帆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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