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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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寮厦村南信路9号厂房(北纬23°04′18.39″,东经113°38′49.9″),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90m2,建筑面积为188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生产,年生产改性塑料120吨。
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20年10月建成投产。
(二)环评审批情况
2015年1月,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了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4月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望牛墩分局”)的批复意见,审批文号为:望环建[2015]30号,同意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寮厦村南信路9号厂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80m2,建筑面积840m2,年产塑料填充粒800吨。设有高速混料机2台、拉粒机2台、筛选机2台、打包机2台、喷淋罐体5台等设备。该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望环建[2015]70号。
2020年8月,企业委托潮州市拓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12128号,同意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寮厦村南信路9号厂房进行建设(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04′18.39″,东经113°38′49.9″)。项目占地面积14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80平方米,年生产改性塑料120吨,设有双螺杆挤出机2台、切粒机2台、震动筛机2台等设备。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额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已通过验收,故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均与环评审批情况一致,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205.2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处理设施治理水:项目水喷淋治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因废气带走及受热蒸发等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年补充新鲜水量24t。
3、挤出冷却水:项目挤出后冷却工序,部分半成品需使用自来水进行直接冷却。项目冷却水无需添加冷却剂、乳化剂等成分,且项目塑胶粒干净、冷却过程对冷却水水质要求不高,故本项目冷却水经砂碳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冷却过程中,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年补充新鲜水约6t,不外排。
(二)废气
1、挤出废气:项目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挤出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15m排气筒排放。
2、碎料粉尘: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机械通风所用排气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35t/a,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塑胶边角料、不合格品的产生量为1.2t/a,经碎料加工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项目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是0.15t/a,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不外排。
3、危险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和废石英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废活性炭和废石英砂属于编号HW49类危险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和废石英砂的总产生量是0.511t/a,项目将废活性炭和废石英砂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DQ-2020102804):
(一)废气
1、挤出废气:项目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碎料粉尘:项目碎料粉尘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噪声
企业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源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处理措施后,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和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三)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塑胶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碎料加工后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石英砂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五)环境总量落实情况
根据《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00798t/a,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挤出废气的总排放量<0.00798t/a,未超出环评审批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盈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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