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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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组织召开了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湖畔路12号1栋(北纬22°56′56.78″,东经113°51′04.58″),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8.3%。项目主要从事废机油中转贮存,不涉及后续加工和分装,年中转贮存废机油(HW08)10008吨。企业共设有定员1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1班共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建设项目于2020年2月开始建设,于2020年3月建成。
(二)审批情况
2020年1月,企业委托东莞市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3239号,同意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湖畔路12号1栋(北纬22°56′56.78″,东经113°51′04.58″)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年中转贮存废机油10008吨。项目设置有卧式储罐、离心泵、柴油离心泵、带塞钢油桶、柴油桶、抱叉式拖车等设备等。2020年3月25号,企业签署发布了《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4月1号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的备案,备案证编号:441900-2020-032-1。企业于2020年4月2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发放的国家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1900MA53W4LK1H001V。2020年8月3日,企业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44190003。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建设项目(含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与环评审批情况基本一致,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项目储罐“大小呼吸”和油罐车的“大呼吸”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在储罐呼吸阀门处设置固定集气罩和油罐车呼吸阀门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率约为90%),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约有10%为无组织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
(1)加强各废气收集管道维护保养,加强管道接口处的密封工作,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从而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2)加强车间机械排风。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机械通风所用排气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油泥)收集后交由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收集后交由珠海精润石化有限公司、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地面采用水泥硬化+环氧树脂漆;油罐区两侧均设置截流沟,当发生事故的时候,泄漏的废油通过截留沟流进应急池中暂存;车辆进出门设置漫坡,门口设置门槛;厂区内设置手提式、消防栓灭火装置以及个人防护器具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沙、吸附棉等应急物资;厂区配备容积为194.4m3的事故应急池、流量为100m3/h的应急泵和除去储罐容积后有效容积为426.628m3(大长25m、小长19.4m、宽15m、高1.5m)的储罐区围堰,当厂区发生事故时,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中,待事故废水占应急池20%时,启动应急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储罐区围堰进行暂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中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GDZS20200916001),验收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为独栋厂房,车间边界即为厂界,无组织5#监测点位于车间出入口,5#监测点VOCs最大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
企业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源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总量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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